甘肃省鼓励民营企业进军新材料新能源领域
2017-12-26 12:10:2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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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方案》提出了多项具体措施,包括不得擅自增加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允许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降低缴存比例或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等。

《方案》提出,要对全省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进行再清理、再规范,精简合并,不得擅自增加行政审批事项,不得擅自增加审批环节,切实防范权力复归和边减边增。实现项目网上申报、并联审批、信息公开、协同监管。重点解决好民办养老机构在设立许可、土地使用、医保对接、金融支持、人才培养等方面的难题,民营医院在职称晋升、政府补贴、土地使用等方面的突出困难,民办学校在办学资格、职称评定等方面的突出矛盾。

要开展民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情况清理核查专项行动。鼓励民营企业进入轨道交通装备、“互联网+”、大数据、工业机器人、新材料、智能制造、新能源电池、集成电路、航空航天装备等产业链长、带动效应显著的行业领域。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专项资金对民营企业参与实施的重点项目给予补助,对采取先建后奖(补)方式的,按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的10%-15%给予补助;采取直接补助、事前补助方式的,按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10%给予补助,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方案》明确,要落实失业保险总费率从1.5%阶段性降至1%的政策。落实阶段性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允许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降低缴存比例或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建立并公布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和省市县三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严格审核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和中介服务收费标准,不增加项目,不调高标准。对民间投资创办的教育、医疗、养老、殡葬等服务机构,实行市场化的价格政策。对民间投资特许经营项目,实行与国有资本同等的价格政策。降低企业用能用地成本。

市、县政府向民营企业作出政策承诺要严格依法依规,并严格兑现合法合规的政策承诺,不得违法违规承诺优惠条件。要不断规范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合法合规合同或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拒不执行,不得随意改变约定,不得出现“新官不理旧账”等情况。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实行项目责任追溯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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