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租金也要明码标价 福建出新规推动租金管理
2017-12-26 13:15:1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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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福州12月22日电(刘丰)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照不超过同地段或同区域、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70%合理确定;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以外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可参照同地段或同区域、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80%以下确(约)定。

福建省物价局等部门日前出台《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办法》,规范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

缩小定价范围

福建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办法从转变价格管理方式入手,缩小公租房的政府定价管理范围,明确除对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外,对各类社会资本及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公共租赁住房实行更加灵活的价格政策,其租金标准由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与承租人协商约定,或者由运营方依据合作协议等合理确定,赋予经营者更大的定价自主权。

此举是为了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公租房,促进社会事业发展补齐民生短板。

多层次定价机制

新办法健全与多层次公租房保障体系相适应的定价机制,明确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租房租金标准按照不超过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70%确定,不再对制定公租房租金标准所依据的市场租金比例低限作具体规定,以利于保障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

同时,明确按保障对象支付能力不同实行差别化租金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采取租金减免方式分类分档计租,以利于福建省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健全。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新办法从维护保障对象的合法权益出发,增加相关措施强化公租房租金的事中事后监管。

办法明确,公租房租金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各地应加强对公租房的成本监审和租金水平的监测分析,有条件的市、县可选择当地有代表性的公租房作为年度成本数据采集单位和监测定点单位,并要求各级价格部门加强对公租住房租金的监管。

福建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有利于指导市、县规范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工作,促进政府惠民利民政策的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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